甬人专〔2006〕47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6〕17号)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21日 上午 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范围、工作年限计算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人事部(人发〔2002〕21 号、国人发〔2005〕55 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6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成绩可以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四、考试答题形式和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见附件2),表中栏目必须填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2006年拍摄的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份报名表可以只贴一张一寸照),同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证明(附件3)。
4、参加过上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者请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原档案号,并附上原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省略。
市属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属各部门,县(市)、区报考人员由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原始证件及从事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作出确认标注;对于要求免试部分科目的,要认真审查,明确签具审核意见,于5月9日-11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
六、考试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
七、组织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教材订购等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87134800、87116422),订购教材的人员还需填写附件5。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