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8年质量资格考试1.15日报名
(发布时间: 2008-1-14 16:47:26 来自:浙江人事考试网)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07〕40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7号)及《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缴和报考条件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考〔2007〕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6月2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2: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报考中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至2008年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2008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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