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吗?
(发布时间: 2008-1-22 16:14:25 来自:环球网校)

学员(wed_9886)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也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吗?

老师回复:

您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注意学习刑诉法第18条的内容,区分公、检、法三机关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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