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联办[2008]6号)
关于公布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考试中心(院),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管理咨询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意见的复函》(人社厅函[2008]256号)的精神,现将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和《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应及时按照上述合格标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信息,逐项填写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附件)和管理咨询师证书接收单位的地址及联系人的信息于2008年9月2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全国管理咨询师考试办公室,统计表数据作为中国企业联合会发送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各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将发证情况送人事厅(局)备案。
四、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管理咨询协会应积极与当地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沟通协商,做好证书核发和等级管理工作。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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